陈礼华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
从业经验
·2003年09月任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7年08月任浙江横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主任;
·2010年11月任浙江泰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2012年08月任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执业领域及成功或经典案例
刑事辩护类:
1、Y某某 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巨大,在市政法委监督立案、办案的压力下,辩护人于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事实、证据及法律分析提出无罪辩护,最终,侦查机关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做撤销案件处理。
2、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移交侦查机关审查立案,辩护人通过事实梳理及法律分析,认为涉嫌犯罪的第三次违法行为发生事实在二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应成立污染环境罪,公安机关采纳该辩护意见、决定不予立案,及时避免了法人、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被刑事责任追究。
3、Y某某 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5000余万,涉及面较广,牵涉多方利益,在辩护人多方努力下得以平衡各方关系,在有罪判决争取较轻刑罚的基础上,成功满足了被告人的其他诉求。
4、Z某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3亿余;在资金断链、极为被动的困境中,主动案前保全证据、梳理证据线索,并提供全程辩护服务工作,确保被告人供述的真实、准确性,避免了定性为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在集资类案件重刑背景下,取得当事人预期轻判效果。
重大投资涉行政代理类:
1、某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异议案件,代理某上市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四川某市重大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第二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后,就招标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查期间组织的多部门联合调查组联席会议中,对投标人主体资格、市场投资主体法律适用及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等异议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部分问题为法律规范未明确情形)从法理角度进行深层次、全方位分析,最终取得发改委认可,为当事人最终中标、签订项目协议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某重大投资项目因虚假投标取消投标人资格案件,代理某上市公司从实体证据上指出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存有理解歧义非虚假、且非实质性招标要件不影响招标人招标目的,从程序上指出根据政府采购法投诉处理机关无权对当事人是否为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历四次行政复议,保障了当事人无因虚假材料而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鉴于国家政策因素双方协商解决了争议并退回项目保证金。
3、某重大投资项目履行过程中就签约项目终止案件,代理某上市公司进行谈判、仲裁,鉴于政府方要求当事人赔偿巨额违约金,我方也因投资环境变化退出该项目,经事实及法律分析,指出案件的实质性为行政案件、不属仲裁案件,以及在新旧法律及解释适用时、应有利于行政相对方的解释为优先,在追究违约金还是行政罚款的实质处理中,政府方无预期也无相应事先法律依据,最终当事人在做出一定妥协和让步后、全面退出该项目,实现当事人预期。
公司及合同相关的商事案件:
1、代理Y某某、S某某公司解散权纠纷一案,在无成文法明文规定中小股东具有公司解散权的情形下,先以证据锁定公司僵局实施,再运用公司法理论解析中小股东退出机制,予以诉 讼探索并形成公司法实例,该案在《焦点访谈》报道,促进成文法的修订、完善。
2、代理X某某、H某某、Y某某等28位当事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创制运用格式条款解释公平规则阐述对等条件下格式条款相对方享有公平解除权,虽未达预期,但鼓励当事人对法律公平公正的追究和理解,拓宽此类案件裁判思考空间。可谓“输在判决、赢在人心,虽败犹荣。”当事人案后高度认可代理服务。
3、代理某知名汽车销售品牌公司涉诉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对二手汽车买卖适用“欺诈、退一赔三“司法解释时,如何全面理解欺诈构成的要件、程度及补偿标准,取得良好效果,形成二手汽车买卖案例普适裁判规则。
社会职务·荣誉
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刑事评估专家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律师库成员
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刑事评估专家
浙江省死刑案件辩护团首批成员
杭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刑事复评专家
浙江老年电视大学首批16位省级讲师团专家成员
杭州市上城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历任多家法律顾问及服务主要客户
浙江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新*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坐*服饰有限公司(尤**品牌)
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多家关联公司
物*集团有限公司(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多家关联公司
执业箴言
作为一名律师,以知识、素养、智慧及格局,高品质向优质客户(有德者)提供法律服务,为法治、正能量及弱视群体代言献策。